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以来,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加强举报人保护等多种方式向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举报非法证券线索奖励制度,加强非法线索受理平台建设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实施举报和申诉渠道整合到12386服务平台统一申诉入口,《暂行规定》也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
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体系首先是调整接收渠道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的举报,调整为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接收二是明确转送机制符合举报条件的,可按稽查部门的规定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的线索,其他举报材料,按职责分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三是提高办理要求符合举报条件的,举报处理单位应当予以登记,并采取相应措施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未登记的报告应归档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的要求首先是提高奖励金额每个案件的奖金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起案件奖金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知情人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二是鼓励知情人举报知情人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翻倍,同时明确,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幕举报,也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其他调整一是加强奖励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奖金发放符合法律法规明确奖励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和其他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支出二是更好地维护举报秩序,促进举报人有效行使举报权利明确举报人放弃撤销,撤回等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举报人阻碍或者妨碍举报调查处理将被列入不予奖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