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公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合格县名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布广西、西藏、四川、新疆、内蒙古、甘肃6省94个县正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这标志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95个县实现了县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这是继全面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决定》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毫不动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一是继续重视义务教育,保持投入强度和工作强度不降低,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三是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常态化监测复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均衡发展成果。第四,要主动适应提升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优质均衡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确认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部专门出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于2013年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记者柴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