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5日,从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肇庆发布《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万元。
其中,市辖区,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22万元/人,4万元/家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家德清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7万元/人,34万元/家
新政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具体来说,首次使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端州区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人,40万元/家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8万元/人,36万元/家青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市政府,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3万元/人,26万元/家德清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人,20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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