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适用于上栗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补贴对象为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业主。《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
文件提出,上栗县将给予政府惠民补贴:凡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上栗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政府给予200元/平米补贴。
同时给予三孩购房补贴:凡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栗县户籍三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的家庭(以购房人户口薄为准,特殊情况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与第一条政府惠民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给予契税财政补贴: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买首套房的由县财政按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给予院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高校、中职、技工院校等毕业5年内的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及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县财政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即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限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无房的院校毕业生,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上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 3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